当前位置:主页 >车型导购 >

鄢陵限号出行「2019鄢陵限行区域」

来源:搜狐    时间:2023-08-14 21:45:11

鄢陵县人民政府

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

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。根据《鄢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限行区域

北环路以南、金汇大道以北、S219线以西、花博大道以东,不含上述道路。

二、限行时间

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。

三、限行规定

(一)限行时间内,机动车按号牌(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)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(尾数为字母的,以末位数字为准)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。具体为: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(1、3、5、7、9)在单日上路行驶;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(2、4、6、8、0)在双日上路行驶。

(二)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:

1.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;

2.军车(含武警车辆)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、保险勘验救援车;

3.公交车、学校校车、9座以上(不含9座)大中型客车、出租汽车(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)、邮政专用车、运钞车、新闻采访车、医疗废物转运车;

4.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;

5.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,殡仪馆的殡葬车辆。

(三)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,还应遵守鄢陵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、禁行规定。

四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,提前选择交通方式,合理规划出行线路。

五、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,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。

六、2020年1月1日起,除各类货车以外,其他车辆恢复正常通行。

2019年12月25日

郑重声明: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有侵权行为,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,多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