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搜狐 时间:2023-08-14 21:45:11
鄢陵县人民政府
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
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。根据《鄢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区域
北环路以南、金汇大道以北、S219线以西、花博大道以东,不含上述道路。
二、限行时间
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。
三、限行规定
(一)限行时间内,机动车按号牌(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)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(尾数为字母的,以末位数字为准)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。具体为: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(1、3、5、7、9)在单日上路行驶;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(2、4、6、8、0)在双日上路行驶。
(二)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:
1.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;
2.军车(含武警车辆)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、保险勘验救援车;
3.公交车、学校校车、9座以上(不含9座)大中型客车、出租汽车(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)、邮政专用车、运钞车、新闻采访车、医疗废物转运车;
4.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;
5.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,殡仪馆的殡葬车辆。
(三)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,还应遵守鄢陵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、禁行规定。
四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,提前选择交通方式,合理规划出行线路。
五、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,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。
六、2020年1月1日起,除各类货车以外,其他车辆恢复正常通行。
2019年12月25日